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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苗子的遗嘱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9日 【字体:

  (一)
  
  一、我已经同几位来往较多的“生前友好”有过协议,趁我们现在还活着之日起,约好一天,会做挽联的带副挽联(画一幅漫画也好),不会做挽联的带个花圈,写句纪念的话,趁我们都能亲眼看到的时候,大家拿出来互相欣赏一番。这比人死了才开追悼会,哗啦哗啦掉眼泪,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坚决反对在我死后开什么追悼会、座谈会,更不许宣读经过上级逐层批审和家属逐字争执仍然言过其实或言不及其实的叫做什么“悼词”。否则,引用郑板桥的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二、我死之后,如果平日反对我的人“忽发慈悲”,在公共场合或宣传文字中,大大地恭维我一番,接着就说我生前与他如何“情投意合”,如何对他“推崇备至”,他将誓死“继承遗志”等等,换句话说,即凭藉我这个已经无从抗议的魂灵去伪装这个活人头上的光环。那么仍然引用郑板桥的那句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此外,我绝不是英雄,不需要任何人愚蠢地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白流眼泪。至于对着一个普普通通的、毫无知觉的尸体去嚎啕大哭或潸然流涕,则是更愚蠢的行为。奉劝诸公不要为我这样做(对着别人的尸体痛哭,我管不着,不在本遗嘱之限)。如果有达观的人,碰到别人时轻松地说:“哈哈!苗子这家伙死了。”用这种口气宣布我已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恰当的,我明白这决不是幸灾乐祸。
  
  三、我和所有的人一样,是光着身子进入人世的,我应当合理地光着身子离开(从文明礼貌考虑,也顶多给我尸体的局部盖上一小块废布就够了)。不能在我死时买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华的出国服装打扮起来,再送进火葬场,我不容许这种身后的矫饰和浪费。顺便声明一下:我生前并不主张裸体主义。
  
  流行的“遗体告别”仪式,是下决心叫人对死者最后留下最丑印象的一种仪式。我的朋友张正宇,由于“告别”时来不及给他戴上假牙,化妆师用棉花塞在他嘴上当牙齿,这一恐怖形象,深刻留在我的脑子里,至今一闭目就想起来。因此,绝对不许举行我的遗体告别,即使只让我爱人单独参加的遗体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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