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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古玩市场乱象 “失重”的法规

作者:蒋铮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1日 【字体:

  按现行《文物法》,全国古玩市场99%都是违法交易;按现行《拍卖法》,只要事先声明不“保真”,买家须自负古玩真伪的风险。有法不依、无法可依,同时出现在中国收藏市场的大乱局中
  
  宋代汝窑、红山玉龙、景德镇影青……无论是在北京的潘家园,还是广州的带河路,抑或南京的夫子庙,各式各样的“老东西”在大小店铺摊头摆卖,让人目不暇接。
  
  曾赴法追索国宝“兽首”的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行动国家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认为:“根据2002年生效的《文物法》,如果这些东西不是赝品,那么几乎99%属于文物,是违法交易。”此外,拍卖行里动辄上千万元拍出的藏品,也并不保证是真货,并且确有法律依据。据《拍卖法》的免责条款,拍卖行只要事先声明不“保真”,就无需为拍卖赝品负责。
  
  法律禁止文物交易,私下买卖却天天进行;拍卖赝品可免责,甚至连作者本人都无法“打假”。当下中国收藏界面临的乱象,固然有特殊国情的因素,但法律体系的不尽完备,或许也是一种“添乱”。
  
  《文物法》规定,乾隆以前的文物一律不准交易;乾隆以后的,部分可以有条件地进入市场。拍卖行炒得最火的是明清官窑瓷器,如果真是“老东西”,拍卖行岂非公然违法?所有的古玩店都声称卖的是“老东西”,如果是真,肯定违法;如果卖假,就是欺诈。
  
  壹管不住的“文物”
  
  文物的价值在哪里?精巧绝伦的工艺、价值连城的成分只是其中之一,最重要的还是它们附着的历史研究价值。但是,由于“三盗”(盗墓、盗捞、盗窃)泛滥,很多本来蕴藏着“历史DNA”、为考古提供大量史据的文物,成了身份不明、背景模糊、失去“精气”的朽躯。
  
  12月初,羊城晚报记者在知情人关老带领下,“有幸”和一个盗墓者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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