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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固守阵地:投资者盼政府介入

作者:蒋梦惟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3日 【字体:

  过年的喜庆气氛未能给各地文交所投资者带来欢乐的情绪。目前,有部分文交所还在与投资者互相扯皮。就连已经与投资者签订协议的泰山文交所,也在赔款环节不肯让步,使协议成为一纸空文。近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独家获得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9号令”)的正式文件,其中并未对违规文交所的处罚期限进行明确规定。至今,投资者仍然难以拿回自己损失的资金,强烈期盼政府能够介入善后处理工作。
  
  份额化交易被判“死缓”
  
  文交所巧言善变

  
  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38号令”)后,去年12月30日,由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49号令”,下发到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力量整顿文交所。至此,对于全国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具体清理整顿全面展开。
  
  “49号令”中,政府明确提出“四不得”:即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规定进一步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严格排除在合法经营范围之外。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国家将重点支持上海和深圳两地设立文交所作为试点,一直打着“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区”旗号的天津文交所并不在试点名单中。按照文件,以后新设立文交所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交所遍地开花的现象将成为历史。而就在投资者开始重拾维护权益的信心时,部分文交所仍然“无动于衷”的态度让他们大为恼火。对此,某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在与部分文交所负责人接触的过程中了解到,“49号令”中对“未按审批设立程序批准、已注册使用‘交易所’名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应限期予以规范”的规定没有提及具体的规范期限,让违规经营的文交所仍然得以苟延残喘。
  
  实际上,以天津、泰山为代表的部分文交所依然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堂而皇之地对国家政策视而不见。去年12月28日,泰山文交所投资者维权QQ群组织了20人的投资者代表团,与泰山文交所进行交涉,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如果泰山文交所继续经营且根据“38号令”的要求更改已上市三件作品的交易规则,投资者将不再继续参加交易,并与泰山文交所解除原先签订的入市协议,有权要求善后主体按照成本价返还投资者投资款。“但是,协议签订后,泰山文交所坚持认为所谓‘善后主体’是政府,而不是文交所本身,拒绝退还投资款。”代表团中的某位代表向记者介绍。
  
  在北京汉唐、泰山文交所以及天津文交所等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投资者的维权QQ群中,投资者对于文交所的不满情绪愈演愈烈,“时间越长文交所越能想出各种办法逃避赔款,希望政府能够尽快介入解决,给违法经营者‘当头一棒’”。某在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过程中损失大量投资成本的投资者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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